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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廢) 金管證投字第1080300232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8年2月27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EN
第8、10、15、16、17、20、23、27、30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要 旨 | |
要 旨 |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鼓勵措施(「鼓勵投信躍進計畫」)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01.04. 金管證投字第 1060048641號令廢 止)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03.20. 金管證投字第1090360 829號令自即日廢止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03.20.金管證投字第1090360829號令發布,自109年3月20日廢止〕 |
相關法條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民國107年7月23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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