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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台期輔字第1140000213號函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4年2月6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公告修正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第62條、「期貨商寄送買賣報告書、對帳單及註銷帳戶作業要點」第壹點及第貳點、「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公告修正本公司「業務規則」第62條、「期貨商寄送買賣報告書、對帳單及註銷帳戶作業要點」第壹點及第貳點、「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網站、各業務部門(均含附件) |
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第六十二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寄送買賣報告書、對帳單及註銷帳戶作業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本公司「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部分修正內容 附件-本公司「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部分修正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