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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1140003672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4年3月4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並自114年4月1日起實施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如附件,並自114年4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3月3日金管證券字第1140333304號函同意照辦。
  • 二、旨揭內容係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0月29日發布「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所訂資金面之具體措施(八)「透過議合經驗分享,提升金融業對客戶議合之影響力。」,修正旨揭標準規範,爰請配合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含附件)、秘書部(含附件)

附件-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正對照表(114.04.01生效) 附件-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正對照表(114.04.01生效) 附件-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循環查核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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