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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臺期結字第10603002750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6年4月13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期貨交易法
EN
第15、47條 期貨商管理規則 EN 第48、49條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EN 第18條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EN 第3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EN 第57條 期貨商委任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應行注意事項 EN 第3條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 第1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辦理以電子方式填具買賣委託書作業要點 EN 第1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競價終端設備管理要點 EN 第1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為確保期貨交易人之權益,避免引起期貨交易糾紛,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 助人辦理保證金追繳及代為沖銷事宜,應確實依照說明事項辦理 (原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05.11.04. 臺期結字第10503011690 號函自106年5月15日停止適用)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為確保期貨交易人之權益,避免引起期貨交易糾紛,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辦理保證金追繳及代為沖銷事宜,應確實依照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網站、各業務部門 |
相關法條
期貨交易法 民國105年11月9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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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管理規則 民國105年8月2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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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民國104年1月6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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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民國104年1月6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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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民國106年2月24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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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委任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98年7月9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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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 民國100年9月21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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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辦理以電子方式填具買賣委託書作業要點 民國106年2月24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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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競價終端設備管理要點 民國101年12月25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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