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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中證商電字第1040007051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4年11月16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EN
第5-1、32、73條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有價證券承銷契約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第3條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有價證券承銷公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第3、5條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第3、43、43-1條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申報承銷契約處理程序 第2、3-1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
要 旨 | |
要 旨 |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申報承銷契約處理程序」、 「證券商申報承銷契約處理程序」附件二申報書、附件三案件檢查表、「 證券商承銷有價證券承銷契約應行記載事項要點」、「證券商承銷有價證 券承銷公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 辦法」及「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等規 定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申報承銷契約處理程序」、「證券商申報承銷契約處理程序」附件二申報書、附件三案件檢查表、「證券商承銷有價證券承銷契約應行記載事項要點」、「證券商承銷有價證券承銷公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及「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等規定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至附件七),自公告日起施行,請查照。 說明:
正本:本公會所屬各證券承銷商會員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
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申報承銷契約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二-證券商承銷有價證券申報書 附件三-證券商申報承銷契約案件檢查表 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有價證券承銷契約應行記載事項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有價證券承銷公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民國104年11月16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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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有價證券承銷契約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民國104年11月16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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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有價證券承銷公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民國104年11月16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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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民國104年11月16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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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申報承銷契約處理程序 民國104年11月16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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