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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台期結字第10803003031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8年3月28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
EN
第4、4-1、4-2、4-3、4-4、4-5、4-6、4-7、4-8、5、5-1、5-2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EN 第53、57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選擇 權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SPAN)之參數訂 定方式暨交易人維持保證金與原始保證金計算方式」,並自108年3月29日 起實施 (原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06.04.27. 臺期結字第10603002320 號函停止適用)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公告本公司「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選擇權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SPAN)之參數訂定方式暨交易人維持保證金與原始保證金計算方式」,並自108年3月29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前後台資訊廠商、行情資訊廠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 |
附件1-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108.03.29訂定版) 附件2-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選擇權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108.03.29訂定版) 附件3-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SPAN)之參數訂定方式暨交易人維持保證金與原始保證金計算方式(108.03.29訂定版) |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 民國108年3月28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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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民國107年11月13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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