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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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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非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1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3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70003 8640號函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並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7年11 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7033954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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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本公司所設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以下簡稱本公司市場)之交易時間區分為一般交易時段及盤後交易時段,各時段交易時間依各該期貨交易契約訂定之。期貨交易契約未訂有盤後交易時段者,該契約交易規則及規格所稱交易時間為一般交易時段。
期貨交易契約訂有一般交易時段及盤後交易時段者,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屬於次一一般交易時段,其交易、結算等相關作業,除另有規定外,於次一一般交易時段辦理。
第一項交易時間,本公司認為必要時,或應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建議,得報請主管機關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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