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項被選定之受查公司,除應依實質審閱檢查表所列檢查項目,逐一詳實查核其會計處理有無違反相關法規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外,另於進行定期專案查核前,應擬訂主要查核項目及查核程序,定期專案標準查核程序,由本中心另訂之。本中心於查核後作成定期專案查核報告,其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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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查核項目對公司之影響及其因應措施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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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相關查核項目之查核情形暨評估意見,及必要時,簽證會計師對相關事項出具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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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核時發現違反證券相關法令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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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中心綜合分析意見、建議事項及採行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