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管理處理程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4月1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20056624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至第8條、第11條、第12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103681741號函)

所有條文

  1. 本中心執行實地查核及指定會計師或專業機構對外國興櫃公司進行專案檢查時,若發現重大異常情事,應即通報主管機關,並於查核完畢後,儘速完成重大事件專案查核報告,並陳報主管機關。
  2. 本中心對於列為重大事件專案查核之公司,應繼續追蹤瞭解其營運狀況之變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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