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上櫃費費率標準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300812731號公告修正第1點、第5點,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1號函)

異動條文

  1. 上櫃費費率表
    1. 甲、公司股票(含管理股票、外國第一上櫃及第二上櫃股票)、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及股款繳納憑證,應按下列費率表計收,惟轉換公司債所換發之債券換股權利證書暫不收取上櫃費。管理股票依下列費率表計算低於二十萬元者以二十萬元計收。
                                                              

      上櫃有價證券單位數

      上櫃費費率

      三仟萬股以下

      每十萬股收取四百元,但低於十萬元者以十萬元計收

      超過三仟萬股至五仟萬股部分

      每十萬股收取三百元

      超過五仟萬股至一億股部分

      每十萬股收取二百元

      超過一億股至二億股部分

      每十萬股收取一百元

      超過二億股部分至三億股部分

      每十萬股收取五十元

      超過三億股部分

      每十萬股收取二十五元

    2. 乙、一般債券(含普通公司債、金融債券及外國普通債券),但政府債券、外國政府發行之債券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受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委託所發行之債券免收取。
                                                              

      上櫃有價證券總面值

      上櫃費費率

      每年費用速算

      發行餘額總面值

      0.0二一%~0.0三%

      每百萬元收取金額以三百元為上限二百一十元為下限。

    3. 丙、轉換公司債、外國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含附認股權公司債履約或分離後之公司債)及外國附認股權公司債(含外國附認股權公司債履約或分離後之外國普通債券)。
                                                              

      上櫃有價證券總面值

      上櫃費費率

      每年費用速算

      發行餘額總面值

      0.0二一%~0.0三%

      每百萬元收取金額以三百元為上限二百一十元為下限,但低於五萬元者,以五萬元計收。

    4. 丁、金融資產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上櫃有價證券總面值

      上櫃費費率

      每年費用速算

      發行餘額總面值

      0.0二一%~0.0三%

      每百萬元收取金額以三百元為上限二百一十元為下限。

    5. 戊、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初次上櫃當年度及以後每年度五十萬元。
    6. 己、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
                                                              

      上櫃有價證券淨資產價值

      上櫃費費率

      每年費用速算

      國內外債券成分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發行餘額總面值

      0二一%~00三%

      每百萬元收取金額以三百元為上限二百一十元為下限。

      非國內外債券成分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發行餘額總面值

      0三%

      每百萬元收取三百元

      每年上櫃費最高額為三十萬元

    7. 庚、臺灣存託憑證
                                                              

      上櫃有價證券單位數

      上櫃費費率

      三仟萬單位以下

      每十萬單位收取二百元,但低於五萬元者以五萬元計收

      超過三仟萬單位至五仟萬單位部分

      每十萬單位收取一百五十元

      超過五仟萬單位至一億單位部分

      每十萬單位收取一百元

      超過一億單位至二億單位部分

      每十萬單位收取五十元

      超過二億單位至三億單位部分

      每十萬單位收取二十五元

      超過三億單位部分

      每十萬單位收取十二點五元

    8. 辛、認購(售)權證
                                                              

      上櫃有價證券發行總額

      每年上櫃費

      一千五百萬元以下

      八萬元

      超過一千五百萬元至三千萬元

      七萬元

      超過三千萬元

      六萬元

    9. 壬、指數投資證券
                                                              

      上櫃有價證券發行總額

      上櫃費費率

      每年費用速算

      發行總額

      0.0三%

      每百萬元收取三百元

      每年上櫃費最高額為三十萬元

  1. 本中心得視業務推動需要,於第一點債券、受益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之費率區間內彈性調整其費率,並報請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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