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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
(非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6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6月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0020191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條之2附表一,自110年6月3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90378662號函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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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得以其出借券源按「證券借貸專戶撥券予其自營及期貨部門撥入帳號注意事項一覽表」(附表一),撥入表列之證券交易帳號,供其自營及期貨部門因應不同之業務需求。
附表一-證券借貸專戶撥券予其自營及期貨部門撥入帳號注意事項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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