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6月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6月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0020191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條之2附表一,自110年6月3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90378662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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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得以其出借券源按「證券借貸專戶撥券予其自營及期貨部門撥入帳號注意事項一覽表」(附表一),撥入表列之證券交易帳號,供其自營及期貨部門因應不同之業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