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開會次數、每位董事出席率、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與執行情形評估,以及其他應記載事項等資訊。(附表二)
-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或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開會次數、每位獨立董事或監察人出(列)席率,以及其他應記載事項等資訊。(附表二之一、附表二之一之一)
-
(三)依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揭露之項目。但已揭露於公司網站者,得僅揭露參閱之網址。
-
(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附表二之二)
-
(五)公司如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者,應揭露其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附表二之二之一)
-
(六)履行社會責任情形:公司對環保、社區參與、社會貢獻、社會服務、社會公益、消費者權益、人權及安全衛生與其他社會責任活動所採行之制度與措施及履行情形。(附表二之二之二)(七)公司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附表二之二之三)(八)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
-
(九)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十)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應揭露下列事項:
-
1.內部控制聲明書。
-
2.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者,應揭露會計師審查報告。
-
(十一)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違法受處分及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並應揭露下列事項:
-
1.負責人或職員因業務上犯罪經檢察官起訴者。
-
2.違反法令經本會處以罰鍰者。
-
3.缺失經本會糾正者。
-
4.經本會依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處分事項。
-
5.因人員舞弊、重大偶發案件(詐欺、偷竊、挪用及盜取資產、虛偽交易、偽造憑證及有價證券、收取回扣、天然災害損失、因外力造成之損失、駭客攻擊與竊取資料及洩露業務機密及客戶資料等重大事件)或未切實依照金融機構安全維護注意要點之規定致發生安全事故等,其各年度個別或合計實際損失逾五千萬元者,應揭露其性質及損失金額。
-
6.其他經本會指定應予揭露之事項。
-
(十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
(十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
-
(十四)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與財務報告有關人士(包括董事長、總經理、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及內部稽核主管等)辭職解任情形之彙總。(附表二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