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產業類別劃分暨調整要點 (非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2年11月2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200 23765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自發布日實施(中華民國102年11月13日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20043215號函准予備查)

異動條文

  1. 本要點係參酌行政院主計處編製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將上市公司產業類別劃分為水泥工業、食品工業、塑膠工業、紡織纖維、電機機械、電器電纜、化學工業、生技醫療業、玻璃陶瓷、造紙工業、鋼鐵工業、橡膠工業、汽車工業、半導體業、電腦及週邊設備業、光電業、通信網路業、電子零組件業、電子通路業、資訊服務業、其他電子業、建材營造、航運業、觀光事業、金融保險、貿易百貨、油電燃氣業、綜合及其他等二十九種產業類別;但本公司得依市場需要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增加或變更產業類別。
  1. 本公司每年定期調整各上市公司之產業類別,對於所營業務性質改變或經營策略調整者,按其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檢送之最近二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依要點三及要點四之規定,重新公告調整其產業類別,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但有特殊情形致所營業務性質改變者,本公司於必要時,得審酌其最近期財務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調整其產業類別。
  2. 依前項調整產業類別時,上市公司增加之營業項目雖符合要點三營業收入標準,惟經依部門別資訊核計,該營運部門之部門利益未達年度決算之股本2%以上者,不予調整。
  3. 上市公司未能依其營收合理劃分產業類別、或其他特殊原因,本公司得調整其至適當產業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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