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查詢
即時法規訊息
法規體系查詢
法規名稱查詢
綜合查詢
詞彙查詢
中英法規對照表
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查詢
中文首頁
法規資訊
小
中
大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證券商作業辦法
(非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90年2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0年2月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0)臺證稽字第002482 -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8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0年2月2日財 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臺財證()2字第102617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關鍵字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附件下載
英文版
異動條文
友善列印
轉存 Word
第1條
本辦法依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廿三條第一項暨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四年十二月四日(84)臺財證(二)第0二七二九號函之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公司對證券商之經紀、自營、承銷等相關業務之查核分為一般查核及專案查核,其查核作業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本公司章則及相關規定。
第3條
本公司對證券商之查核作業採書面審查與實地查核方式,並以抽查為原則,各受檢單位不得規避或拒絕檢查。
第4條
本公司對證券商之查核項目與查核週期依年度業務計畫及主管機關指示事項辦理。
查核項目如左:一一般查核
(一)例行查核:對財務、業務及內部稽核作業進行查核。
(二)選案查核:對指標異常項目、投資人檢舉案件及非屬專案查核之主管機關交辦事項等進行查核。
二專案查核有本公司「證券商專案檢查與輔導辦法」第三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即進行查核。
第5條
查核人員執行查核工作應逐次提出查核報告,並載明左列事項:一查核項目。
二查核情形。
三查核結果。
四建議或改進事項。
第6條
本公司查核證券商所見缺失,得依相關規定予證券商或其相關人員適當處置,其有違反證券交易法或相關法令之情事者,應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第7條
本公司對證券商一般查核發現財務、業務作業缺失及內部稽核作業評等欠佳者,即辦理追蹤考核暨輔導,其作業要點另訂之。
第8條
查核人員應於證券商例行查核後一個月內就其受查期間各次查核、輔導情形,編製年度查核彙總報告。
前項受查期間係指證券商前次例行查核日起至本次查核日前一日止。若證券商前一年度未受查,則以本次例行查核日前一日往前推一年為受查期間。
第9條
查核人員赴證券商執行查核工作時,應提示本公司核發之檢查證明文件。
第10條
查核人員執行查核工作時,應秉持超然客觀之立場及嚴謹認真的工作態度,並遵循本公司之「證券商財務業務檢查手冊」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11條
本辦法報奉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