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商外幣風險上限管理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12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70118351號令 修正發布第2點至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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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風險部位(含衍生性金融商品)係下列各款部位加總後,以美元折算之絕對值。但經中央銀行備查之海外長期股權投資及不動產及設備,得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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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產負債表內之外幣資產減外幣負債之淨部位(含即期外匯買賣尚未交割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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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遠期外匯淨部位:衍生性金融商品中應收外幣遠期契約款(名目本金)減應付外幣遠期契約款(名目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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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匯率選擇權Delta部位(外幣名目本金乘以選擇權Delta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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