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0年12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人字第100001718 5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條、第4條、第11條至第13條、第15條、第17 條條文,並自101年7月1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 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所有條文

  1.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1.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2.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3.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4. 四、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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