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0年12月23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人字第100001718 5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條、第4條、第11條至第13條、第15條、第17 條條文,並自101年7月1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 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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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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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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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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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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