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0年12月23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人字第100001718 5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條、第4條、第11條至第13條、第15條、第17 條條文,並自101年7月1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 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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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下列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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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券發行組,分五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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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券商管理組,分五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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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券交易組,分四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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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信投顧組,分四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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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會計審計組,分四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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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期貨管理組,分六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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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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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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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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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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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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