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信託事業負責人與受雇人及其關係人買賣自己公司基金處理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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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凡本公會各期貨信託事業會員之負責人與受雇人及其關係人申購(買入)或請求贖回(賣出)其服務公司所發行之期貨信託基金,除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外,應依本準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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