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01年3月1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010 039817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條至第3條、第5條至第12條、第14條 、第17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股東會通訊投票平台作業要點)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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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公司須於當次股東會投票起始日十日前,填具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向本公司申請,指定使用於本平台之電子憑證,並於股東會投票起始日七日前,將股東會日期、電子投票期間及議案案由等相關資料輸入本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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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發行公司輸入之資料,如須變更,發行公司須於股東會投票起始日四日前通知本公司後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