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1年3月1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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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為電子投票時,其意思表示於發行公司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之投票期間送達本平台者,即為送達發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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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於本平台行使電子投票後,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網際網路方式撤銷原電子投票;逾期撤銷者,以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