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信託基金電子交易作業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08年2月2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8年2月20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080000638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中華民國108年2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70348169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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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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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準則所稱期貨信託基金電子交易作業,係指客戶透過網際網路、電話等電子交易型態方式向期貨信託事業或基金銷售機構申請開放式基金之申購、買回及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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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述電話交易方式分為下列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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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電話語音完成委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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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人員接聽完成委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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