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競價終端設備管理要點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1年12月2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作字第1010004390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點至第7點及第6點附件,並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10055892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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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應製做標示牌明顯標示櫃號於競價終端設備上。其委託櫃號之編碼,至少應保存五年,異動時亦同。有關編碼方式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