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6月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 106年6月2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1060051097號函修正發布第12條條文 (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60012537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總代理人及基金銷售機構將基金廣告文宣放置於前開
    事業以外之提供投資人取得之場所時,不得僅放置基金開戶、申購或買回
    申請書件,且該場所之人員亦不得代為收受基金申購或買回申請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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