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商受託國內當日沖銷交易自律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03年4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0300011 94號函修正發布第7條、第8條條文及第4條附件一,並自 103年5月12日 起實施(中華民國103年3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300 08034號函准予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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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會會員受託從事當沖交易前,應先對交易人說明與預告當沖交易之各項權利義務、交易規則及相關風險,並應製作當日沖銷風險預告書(範本詳參附件一),提供交易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註日期存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