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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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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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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經申請核准後,除主管機關
另有規定外,申請日前五個營業日平均已發行單位數占原申請核准發行單
位數之比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者,得辦理追加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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