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4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4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30012154號令 修正發布第15條、第27條、第37條、第39條、第49條、第53條、第74條 、第75條;增訂第10條之1至第10條之3、第34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受益人會議召開之期限、程序、決議方法、會議規範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由主管機關定之。
    期貨信託契約有關受益人會議出席權數、表決權數及決議方式之規定,
    主管機關基於保護公益或受益人權益,認有必要時,得以命令變更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