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3年4月2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3年4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30012154號令 修正發布第15條、第27條、第37條、第39條、第49條、第53條、第74條 、第75條;增訂第10條之1至第10條之3、第34條之1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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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憑證,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自由轉讓之。
受益憑證之轉讓,非將受讓人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記載於期貨信託
事業受益人名簿,不得對抗該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