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4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4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30012154號令 修正發布第15條、第27條、第37條、第39條、第49條、第53條、第74條 、第75條;增訂第10條之1至第10條之3、第34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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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受益憑證為數人共有者,其共有人應推派一人行使受益權。
    政府或法人為受益人時,應指定自然人一人代表行使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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