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4月25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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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期貨信託事業於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發行日後,應於基金保管機構收
    足申購價金之日起,於三個營業日內依規定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受益憑
    證予申購人。
    前項所稱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發行日,指期貨信託事業首次交付期貨
    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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