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3年4月2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3年4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30012154號令 修正發布第15條、第27條、第37條、第39條、第49條、第53條、第74條 、第75條;增訂第10條之1至第10條之3、第34條之1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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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基金之受益權,按受益權單位總數,平均分割。期貨信託事業
應於交付受益人之受益憑證相關文書中記載每一受益憑證之受益權單位
數。
受益人對於受益憑證之權利,按受益權之單位數行使之。期貨信託基金
追加募集發行之受益憑證,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