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4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4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30012154號令 修正發布第15條、第27條、第37條、第39條、第49條、第53條、第74條 、第75條;增訂第10條之1至第10條之3、第34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受益憑證應為記名式。
    受益憑證應以無實體發行,並以登錄及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之。
    處理受益憑證事務之相關規範,由同業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受益憑證登錄及帳簿劃撥之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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