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4月25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業務之人員,不得挪用客
    戶款項或受益憑證或有其他損及客戶權益之行為。
    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付,採帳簿劃撥方式為之,並不得委由期貨
    信託基金銷售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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