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3年4月25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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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及其經理人或受雇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
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辦理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業務。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人員於辦理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業務時,對於
期貨信託基金客戶之個人資料、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 法規名稱 |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3年4月25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