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4月25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期貨信託事業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得募集以外幣計價之期貨信託基
    金,其申購、買回以及所應付相關費用,應以期貨信託事業所選定之外
    幣計價,其選定後,不得再任意變更。
    前項以外幣計價之期貨信託基金,應經中央銀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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