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5月2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期貨信託事業之負責人或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主管機關予以
    獎勵或表揚:
    一、對健全期貨信託業務之經營與發展,增進資產管理服務市場之整合
    管理具有顯著績效者。
    二、研究著述,對發展期貨市場或執行期貨信託業務具有創意,經採行
    者。
    三、舉發市場不法違規事項,經查明屬實者。
    四、熱心公益,發揮團隊精神有具體事蹟者。
    五、其他有足資表揚之事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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