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5月2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期貨信託事業應於營業處所備置所有有關業務之憑證、單據、帳簿、表
    冊、報告、紀錄、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隨時供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指
    定之機構查核。
    前項憑證、單據、帳簿、表冊、報告、紀錄、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之保
    存方式及年限,除依商業會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外,並應符合同業公會
    訂定之相關規定。
    前項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應申報主管機關備查;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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