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5月2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期貨信託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公司章程。
    三、停業、復業或終止營業。
    四、解散或合併。
    五、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六、受讓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七、變更資本額。
    八、變更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處所。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