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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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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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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期貨信託事業應設置內部稽核,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公司之財務及業務,
並作成稽核報告,備供查核。
前項之稽核報告,應包括公司之財務、業務及洗錢防制是否符合有關法
令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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