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5月2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者,應設置研究分析、財務會
    計及內部稽核部門。但已設置各該部門者,不在此限。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應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配
    置經理人、部門主管及業務員。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