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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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者,應設置研究分析、財務會計及
    內部稽核部門。但已設置各該部門者,不在此限。
    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應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配置經
    理人、部門主管及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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