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5月2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經營期貨信託事業之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

    一、違反第七條、第十三條或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規定。
    二、發起人之資格條件不符合第十二條規定。
    三、發起人有第五條規定情事或違反第六條規定。
    四、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部門主管有第五條規定情事或違反期貨信
    託事業管理規則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
    五、營業計畫書或內部控制制度內容欠具體或無法有效執行。
    六、發起人之專業能力有無法健全有效經營期貨信託事業之虞或為保護
    公益,認有必要。
    七、申請書件內容或事項經發現有虛偽不實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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