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5月2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期貨信託事業之組織應為股份有限公司,其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新臺幣
    三億元。
    前項最低實收資本額,發起人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