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99年2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099005428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者,應設置研究分析、財務會計及內部稽核部門。但已設置各該部門者,不在此限。
  2. 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應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配置經理人、部門主管及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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