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99年2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099005428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期貨信託事業之組織應為股份有限公司,其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億元。
  2. 前項最低實收資本額,發起人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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