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綜合交易帳戶作業要點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7年9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7年09月0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結字第 0970026 044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3、4 點;本案預定於 98 年農曆春節日後第一 個開盤日上線實施,為配合電腦系統作業之修改,確切實施日期另行公 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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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經紀商應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十時前依下列規定辦理錯帳及更正帳號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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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申報錯帳且已為其申報買回或轉賣處理者,不得就該筆錯帳再申報部分調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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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申報錯帳但尚未為其申報買回或轉賣處理者,若欲就該筆錯帳申報部分調整分配,應先行撤銷該筆錯帳,再申報部分調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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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報更正帳號時,若欲就該筆更正帳號申報部分調整分配,應先行撤銷該筆更正帳號,再申報部分調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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