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投資人及外部單位查詢資料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00年7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0年7月1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稽字第1000 110043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依本要點申請查詢資料應繳交相關費用,其收費標準如下:
    1. 一、申請人查詢其本人/被繼承人集保戶資料(一)查詢開戶參加人明細資料,每人次收費 300元。
      1. (二)查詢有價證券異動及餘額資料,每人次收費 500元。至參加人申請查詢資料者,另加收作業處理費 100元。
    2. 二、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申請查詢債務人資料者,每人次收費100 元。
    3. 三、法人/機構為放寬期貨部位限制申請查詢集保戶資料,申請查詢/終止查詢作業處理費每次 100元,查詢資訊傳輸費每月計收 3,000元,查詢期間未滿 1個月以 1個月計算,申請時繳交查詢作業處理費 100元及預繳第 1年查詢資訊傳輸費36,000元,共計36,100元。
    4. 四、前開繳費方式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投資人及外部單位查詢資料收費帳號編製規則」辦理(附件六)。
    5. 五、推薦證券商申請提供其持有推薦興櫃股票餘額資料予櫃檯中心,查詢資訊傳輸費每月計收 3,000元,查詢期間未滿 1個月以 1個月計算。
  2. 本公司於每月初彙整各證券商上月份傳輸資料情形,通知各證券商繳付查詢資訊傳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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