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8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10 40021336號函修正發布第 9條、第11條、第13條、第14條、第36條、第 37條、第48條之1、第63條之1、第64條、第74條、第78條條文及第五章 章名,並自104年8月3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4年8月20日中央銀行臺央 外柒字第1040035721號函、中華民國104年8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銀票字第10400203040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應於每營業日辦理參加人帳簿之內部核帳作業。如帳簿記載有誤,應進行內部調帳作業;如核對無誤,應產生對帳資料供票券商、清算交割銀行與實券保管銀行查詢對帳。
  2. 票券商、清算交割銀行與實券保管銀行對前項對帳資料有疑義時,應通知本公司並共同查明原因後更正之。
  3. 前二項有關帳簿核帳相關作業,於辦理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買賣短期票券,及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買賣外幣計價之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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