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8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10 40021336號函修正發布第 9條、第11條、第13條、第14條、第36條、第 37條、第48條之1、第63條之1、第64條、第74條、第78條條文及第五章 章名,並自104年8月3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4年8月20日中央銀行臺央 外柒字第1040035721號函、中華民國104年8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銀票字第10400203040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本辦法所稱之參加人,指下列於本公司開設劃撥帳戶或發行登錄帳戶者:
    1. 一、票券商。
    2. 二、清算交割銀行。
    3. 三、發行人。
    4.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2. 前項參加人之審核標準依主管機關頒布之「票券金融管理法」、「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作業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之。
  3. 中央銀行因公開市場操作買賣短期票券,及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買賣外幣計價之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交割作業,得於本公司開設劃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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