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交割銀行開戶及交割領回短期票券作業配合事項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12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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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交割銀行辦理投資人設定質權予清算交割銀行短期票券之質權塗銷作業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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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權清算交割銀行應填具「投資人與投資人(清算交割銀行)短期票券質權塗銷申請書」,並輸入交割指令至票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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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質行接獲票券系統完成交割之訊息後,應於投資人帳簿出質部位記載質權塗銷之數額,並撥入自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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